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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县纪委通报3起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19-07-03 10:44:11                   浏览量:62154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持续传导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助推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近日,山阳县纪委通报3起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典型案例。

1、违法开山取石问题。2017年9月,山阳县高坝店镇骆驼巷村上湾组党员赵某未经林业部门批准,违法在该村大冷水沟开山取石,改变林业林地用途面积100平方米,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的纪律。2018年12月20日,赵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违规防火区用火问题。2017年4月13日15时许,山阳县西照川镇乔家坪村兰家坡组党员查某某在森林防火期内在个人自留地沟口烧火粪,行为属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之规定。2018年12月28日,查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非法占地问题。2016年11月,山阳县王阎镇天桥社区段家沟组组长朱某某未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批,擅自违法占用耕地637.5平方米建设村民休闲广场,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018年12月17日,朱某某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保护的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履职尽责,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决策部署,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纪律保证。要聚焦主业主责,更加科学、精准、有效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让制度成为刚性约束。对损害生态环境的党员干部要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终身追责。要认真做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问题线索的排查、查处工作,以钉钉子精神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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