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洛市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

典型案例:商洛某公司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案

发布日期:2023-07-10 17:08:50                   浏览量:23381

【案件简介】

2023年5月12日22时20分,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商州区分局执法人员在夜间建设施工噪声污染巡查时,发现商洛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负责承建的商州区郭村社区仙娥湖西路工地正在进行夜间施工作业。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公司夜间施工违法行为进行了制止,同时对施工的挖掘机司机进行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但该挖掘机机主刘某到场后,拒不配合检查、阻挠抗拒执法、辱骂执法人员,抢夺执法人员取证手机后摔在地上,执法人员报警后,挖掘机机主刘某随后开车逃离现场。

【查处情况】

该公司拒不配合检查、阻挠抗拒执法、辱骂执法人员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噪声的单位或者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挠。实施检查的部门、人员对现场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应予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2023年5月13日,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5月16日,将刘某违法问题线索向公安部门进行了移送;5月18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陕H环罚告字〔2023〕77号),该公司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5月30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陕H环罚〔2023〕63号),决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5万元。6月20日,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商州公(郊)行罚决字〔2023〕406号)对刘某依法行政拘留7日。

【整改情况】 

执法人员多次对该公司进行后督察,均未发现夜间施工行为,该公司按期足额缴纳了罚款。

【案件启示】

(一)2022年6月5日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从法律意义上重新界定噪声污染内涵,为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障和改善生活环境,护社会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法治遵循。

(二)城区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污染防治必须加大巡查督查力度,督促各建设施工单位切实履行好噪音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噪音污染防治相关规定,全力保障我市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版权所有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网站地图 丨 地址:商洛市名人街西段 丨 邮编:726000 丨 网站标识码:6110000016 丨联系电话:0914-2312283

陕公网安备 61100202000085号 丨 ICP备案号:陕ICP备202101367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