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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商洛市某工程有限公司违法排污许可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3-12-05 11:10:23                   浏览量:12184

【案件简介】

2023年7月14日,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商州区分局执法人员对商洛市某工程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22年仅建立生产设施运行台帐和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未建立环境监测记录信息等台账,2023年未建立环境管理信息台账。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并收集相关证据。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的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次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记录”的规定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7月17日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7月21日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陕H环责改字【2023】124号),责令该公司7天内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建立各类环境管理台账。同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陕H环罚告字【2023】122号),法定期限内该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8月7日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陕H环罚【2023】120号),对该公司处罚款1万元

【整改情况】

该公司已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建立了各种环境管理台账,确定专人如实记录,并于8月10日足额缴纳了罚款,存在问题已整改到位。

【案件启示】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实施是规范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行为、控制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条例》要求各排污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这是督促排污单位落实治污主体责任的重要体现。本案例中排污单位未按照要求建立环境管理台账,执法人员注重现场执法检查及调查取证工作,违法事实认定准确,法律条款适用准确,案件办理合法规范,通过行政处罚进一步落实了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督促全面实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达标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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