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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环境分局四个“以”字促进企业自行监测

发布日期:2023-12-06 08:24:15                   浏览量:4957

为不断加强“证后监管”,全面提升辖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管水平,确保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镇安县环境分局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手段逐步实现自行监测监管从“人工管”转为“智能管”、从“查结果”转为“查过程”、从“撒网式检查”转为“精准式检查”,为企业纾困解难,推动“自行监测”工作出成效。

以查促管,狠抓企业自行监测。依据市级方案及相关工作要求制定年度自行监测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检查工作组,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加大企业自查和部门执法检查力度,让排污单位充分认识到自行监测工作开展的意义和重要性,切实将自行监测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自觉按规范要求执行,杜绝应付检查和敷衍塞责行为。

以学促干,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累计完成13家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工作巡查检查,发现问题20余个并督导整改到位。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过程中,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形成“企业问题诊断”台账,并就企业自行监测工作涉及的原始记录留存、质控措施、新系统数据上传等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多次咨询省市级专家处理,进一步加强自行监测、系统数据填报掌握程度。

以帮促改,加大企业指导力度。每周筛查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共享系统,盯紧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发布情况,通过微信、QQ工作群、电话通知、工作提醒单等方式,向排污单位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监测标准规范,要求各排污单位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监测点位、指标、频次等开展自行监测,并及时公开监测信息。对新获批的排污许可证企业,及时联系告知上传自行监测方案及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同时对系统操作流程进行线上指导,确保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发布准确及时。

以管促效,严把监测数据质量。扎实开展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共享系统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审核工作,对企业上传的自行监测方案、排放标准和自行监测年度报告等信息逐一核查,确保企业自行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监测方法等与实际相符;在专项检查过程中强化企业自行监测工作的质量监督,对企业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资质能力、质控措施、原始记录等进行检查,引导第三方检测机构加强人员管理和行业自律,确保监测过程科学合理,监测数据真实可靠。

截止目前,镇安县25家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均按要求完成自行监测,并在系统发布监测数据,信息公开联网率达到95%以上。下一步,镇安县环境分局将紧紧依托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共享平台,不断实现自行监测监管“被动响应”转为“主动介入”,在减少无效检查的同时精准发现自行监测违法违规线索,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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